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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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襄樊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成立,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襄樊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补贴资金等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低息抵押贷款,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中心内设五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核算科、资金运营科、归集管理科、审计法规科。现有职工26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8岁。
自1993年襄樊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房改政策的不断深化,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我市房改资金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量的积累,管理工作初步完成了从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质的转变,房改资金运用逐步走上了投入产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十几年来,中心一直奉行壮大住房资金实力,服务广大职工,促进住房消费的宗旨,使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截止2008年9月底,全市已有3553家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职工达37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31亿元,职工离、退休正常支取9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达22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近6亿元,帮助10000户职工圆了住房梦,对我市全面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建立住房新体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单位、个人各6%),原则上不高于24%。即: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为16%;其他非财政拨款单位、中央省属驻樊单位、外资企业最低不低于16%,最高不高于24%;民营、私营企业按不低于12%的比例缴存。
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上,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做到了专款专用,安全运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住宅建设、住房消费和房改事业的发展。在资金归集总量、运用总量以及资产质量方面我市始终排在全省前列。先后荣获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最佳诚信机关、平安单位、学习型机关、党建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版权所有: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鄂ICP备05008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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